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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说骑自行车违章带人,出了事故就不负刑事责任?本月,通州区检察院对骑车带人造成事故的被告人王忠(化名),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今年8月,王忠骑自行车带着妻子回家,走到通州区富壁路尹各庄村附近

  拐弯时,适逢张某驾驶重型货车驶来。王忠没有按规定避让机动车辆,致使重型货车将夫妇二人连人带自行车撞出,造成王忠受伤,其妻当场死亡。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调查后认定,王忠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据查,王忠当时骑一辆无号牌的自行车,违章带人上路行驶,又未按规定让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也违反了高法、高检处理交通肇事案的相关司法解释,触犯了我国刑法133条的规定,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年丧妻的王忠心情悲痛,后悔不已。他的行为不仅造成家庭破裂、幼子丧母的人间悲剧,还将面临法庭的审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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