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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来源:
台州律师
网址:
http://lstz.viplaw.cn/
时间:2015-07-04 11: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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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院
公安厅
司法厅
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试行
)
[
川司法发〔
2009
〕
43
号
]
·
发表时间:
2009
年
11
月
30
日
文章录入:成都李刚律师网
简要描述
:
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成铁检察分院、公安局: 为依法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试行
)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向各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或报告。 附件: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试行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试行
)
》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成铁检察分院、公安局:
为依法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试行
)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向各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或报告。
附件: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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