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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首部关于地方民间融资的管理条例,对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等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专家对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2013年11月22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获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成为全国首部关于地方民间融资的管理条例。这部条例被看成是民间借贷合法化的破冰之举,引起市场热议。

   “是不是以后贷款放多高的利率都可以?”“如果民间利率提高,是否也会拉升银行渠道的贷款利率水平,以后还房贷的利息会不会更高了?”“大家会不会都把自己手中的房产卖掉,变现放高利贷去?会不会产生新一轮的投资泡沫?”面对种种疑问,本期《经济》杂志特别专访了参与本次条例起草的相关专家、长期在民间借贷市场间调研的业内人士,以及了解利率市场化相关政策的智囊,为读者解析此次条例将给整个民间融资市场带来何种影响,同时对资金供需双方而言又意味着什么。

   民间借贷合法化破冰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条例》总共七章五十条,试用范围限定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及其监督管理。

   研读此次《条例》,不难发现一些细则频频出现亮点,该条例对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以及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方面均作出创新性的规定。

   在被称为“中国小贷之父”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杜晓山看来,温州条例先行,意义巨大。

   “这是一种尝试、一种探索。出台此政策主要意图是使民间资本的行为跟中央政府提倡的引导和规范政策保持一致。”杜晓山说。

   “当时央行也提出过,出台条例或者对贷款通则进行调整,使民间借贷行为合理、合法,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出台。”杜晓山说,此次《条例》出台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具有正面意义。“温州一直是中国民营资本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条例》出台,有利于民间借贷行为更加透明和公开。”

   温州安代投资信息有限公司林经理也对《经济》记者表示,此次《条例》的出台尤为重要。“跟前两年相比,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情况已有所好转,前几年都是盲目地投资,现在已经变得理性,《条例》可以从正向鼓励和反向约束的角度来引导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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