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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必须在交管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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