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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4月23日,“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快速理赔新闻发布会”在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从今年5月20日起,由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联合出台的《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沈阳正式试行。对于《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按照规定程序先撤离现场再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直接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办理保险理赔。

  此次出台的《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规定:在沈阳市二环路(含二环路)道路范围内,肇事车辆双方均在本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的适用,具有强制性,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将被依法强制撤离,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予以处罚。

  符合本《办法》的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标定现场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为方便当事人进行保险理赔,沈阳市分散设立了六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沈阳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将为前来办理理赔事项的驾驶人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据介绍,沈阳市平均每天发生近300起交通事故,90%都是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的交通事故。本《办法》的实施,将大大简化事故处理及理赔程序。

  梁志凌本报记者文继红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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